關于清遠市清城區(qū)飛來湖公園停車場申請收費標準的復函
清發(fā)改價格函(3)〔2020〕21號
清遠市清城區(qū)順拓公共資源管理有限公司:
報來《關于飛來湖公園停車場收費的申請》等材料收悉。根據《廣東省定價目錄(2018年版)》(粵府辦〔2018〕11號)和《清遠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》(清發(fā)改規(guī)〔2018〕2號),旅游景點、政府投資建設的博物館等社會公共(公益)性單位配套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。經審核,同意你司在清遠市清城區(qū)飛來湖停車場按臨時停放形式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,現就收費標準及相關事項復函如下:
一、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
1.小車[載重2噸以下(含2噸)或載客20座以下(含20座)的各種機動車]:30分鐘(含30分鐘)以內免費,30分鐘以上-2小時(含2小時)內3元/輛/次,超過2小時的,每1小時(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)加收1元/輛/小時,日間時段8:00時至22:00時(含22:00時)最高限價15元/輛/次,夜間時段22:00至次日8:00時(含8:00時)最高限價6元/輛/次。
2.大車[載重2噸以上至10噸(含10噸)或載客2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]:30分鐘(含30分鐘)以內免費,30分鐘以上-2小時(含2小時)內6元/輛/次,超過2小時的,每1小時(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)加收2元/輛/小時,日間時段8:00時至22:00時(含22:00時)最高限價30元/輛/次,夜間時段22:00至次日8:00時(含8:00時)最高限價12元/輛/次。
3.停車場收費實行24小時內累計最高限價,超過24小時重新按上述標準累加計收。
二、請按規(guī)定制作明碼標價牌,并在停車場進出入口處及收費處顯眼位置設立標價牌,做好明碼標價、宣傳解釋工作。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,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的監(jiān)督檢查。按一定比例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并配建充電樁。根據《飛來湖兒童游樂項目經營授權合同》條款的規(guī)定,飛來湖公園地塊七中的56個車位實行統一收費標準,由清遠市東秀游樂項目有限公司經營管理。
三、根據《關于印發(fā)<清遠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>的通知》(清發(fā)改規(guī)〔2018〕2號)通知精神,以下車輛應免收停放服務費:軍警車輛、實施救助的醫(yī)療救護車輛、市政工程搶修車輛、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章規(guī)定的其他應當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車輛。
四、收費標準自2020年9月1日起試行一年。執(zhí)行期間如省、市出臺新的機動車停車收費管理辦法,則按新文件政策執(zhí)行。請做好宣傳解釋工作,執(zhí)行中如遇到問題及時反饋到我局。
清遠市發(fā)展和改革局
2020年8月5日